標題: 淡江康輔組織章程
無頭像
boy11028 (連連)

帖子 112
註冊 2007-1-14
用戶註冊天數 6349
發表於 2011-11-23 17:17 
163.13.251.202
分享  私人訊息  頂部
淡江大學康樂輔導社組織章程
86年度制定
94.5.14.幹部群會議修訂
94.5.18.課外活動組核定公告施行
民國94年5月21日生效
96.5.15.幹部群會議二次修訂
96.5.25.生效
99.3.3.幹部群會議三次修訂
99.3.10.生效
修改過程參照第六章第二十四條
100.2.28.幹部群會議三次修訂
100.3.7.生效
修改過程參照第六章第二十四條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社全名定為「淡江大學康樂輔導社」,簡稱「淡江康輔」 (以
下皆簡稱「本社」)。
第二條:本社依據「淡江大學學生社團組織辦法」規定創立,並以此制定
本章程。
第三條:本社之宗旨為「有限的資源來激發無窮的創意,多元的學習來達
        成自我的肯定,成長的展現來回饋社會」。
第四條:本社為一自由平等的學生團體,凡社內一切事務皆以「自由發表、權利平等」為原則。
第五條:本社為三年制之社團,依序為小期、執行期和當家期。
 第一項:本社依序進社之先後共分為以下幾階段:
        (通過上學期)          (通過下學期)
社員              進階社員               幹訓
        (通過)          (授服)         (交接後)
   幹訓         執行期         當家期          顧問群
第二章 組織章程及職權
第六條:本社設置社長一名,行政、執行副社各一名,並得另設活動、公 
    關、進修、文宣、總務共五組,各組依實際狀況設置負責人,以
    分別負責社務的執行。其組織架構圖如下:






第一項:本社應設指導老師一名,協助本社與校方溝通並輔導本社之社務。
    第二項:本社另設有專案,本社得依實際情況設置專案負責人,以負責專案之推動,各專案負責人應由社長外之當家期中遴選之,直接對社長負責。
第七條:社長為本社負責人,對外代表本社,對內領導社團,並得召開組長群、幹部群及社務會議且協調幹部工作。
第八條:副社長分為行政副社及執行副社,行政副社協助社長統籌行政部門社務,協調並管理總務、文宣二組,在此負責之範圍內作成決議;執行副社協助社長統籌執行部門社務,協調並管理進修、活動、公關三組,在此負責之範圍內作成決議,若副社只有一人,則身兼行政副社及執行副社二職。
第九條:各組設置一名組長,負責監督及協助組員處理組內之事務,並直接對社長及副社長負責。
第十條:文宣組負責本社所有活動之美工相關事務等及所有會議的記錄與建檔。
第十一條:總務組負責管理本社之財務、經費收支等事宜及社內器材租借管理並維持社辦之清潔。
第十二條:進修組負責本社所有課程內容之安排及師資的邀請,並得依實際情況負責課程驗收。
第十三條:公關組負責本社所有對內、對外人士及活動的接洽、聯絡與協調、拉取贊助之經費、管理並更新社團網站,並於活動結束後蒐集活動照片建檔並電子化。
第十四條:活動組負責本社除專案外之所有活動策劃與執行。
第十五條:本社社員有愛護本社所有資產,不得任意浪費、破壞的義務。
第十六條:本社社員有遵守本章程有關條文中所規定之一切義務。
第三章 選舉與罷免
第十七條:選舉
    第一項:本社社長由新任當家期互推人選,提交社員大會表決,以社員大會出席人數過半數以上同意為通過。
    第二項:若有兩位被提名者以上同票,則由主席裁定之。   
    第三項:新任組長群人選得由新任當家期討論互相推派之。
    第四項:新任組員人選,得由新任組長群依實際情況從進階社員通過幹訓後之人選中遴選之。
    第五項:進階社員得由幹部群會議依實際情況遴選之。
第十八條:罷免
    第一項:社長或幹部已失職或違法時,由幹部群四分之一連署且經幹部群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得以罷免。
    第二項:社長或幹部遭罷免時,得由幹部群會議依實際情況處理之,並在社務會議上宣佈之。
第四章 會議及活動
第十九條:組長群會議
    第一項:組長群會議為本社年度指導方針之決策機構。
    第二項:組長群會議依實際情況定期召開,並得由社長為會議召集人;若社長不克前來,得由行政副社或執行副社一人代理之;若無副社則由組長群一人代理之。
    第三項:本社之組長均得參與組長群會議。
第二十條:幹部群會議
    第一項:幹部群會議為本社最高決策機構。
    第二項:幹部群會議依實際情況定期召開,並得由社長為會議召集人;若社長不克前來,得由行政副社或執行副社一人代理之;若無副社則由組長群一人代理之。
第三項:本社之幹部均得參與幹部群會議。
第二十一條:社務會議
    第一項:社務會議為本社宣達事項之集會。
    第二項:社務會議依實際情況定期召開,並得由社長為會議召集人;若社長不克前來,得由行政副社或執行副社一人代理之;若無副社則由組長群一人代理之。
    第三項:本社之幹部及社員均得參與社務會議。
第二十二條:本社活動
    第一項:本社常態活動以每月至少四次為原則,大型活動以每學年至少一次為原則。
    第二項:每學期活動內容總表,應於一學期之前即完成規劃,並於每學期期初公佈,如臨時有任何更改,亦應立即公佈之。
    第三項:於任何活動進行中,現場應安排負責人至少一名,以確保活動正常運作。
    第四項:於任何活動後,負責人應進行檢討與建議並建檔保存。
第五章 經費暨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本社之經費暨資產得由總務明訂管理辦法並公佈實行之
    第一項:社費收取及退費辦法:
        第一款:凡本社之社員,均須繳交社費,並於公佈後之三週內繳
交。
第二款:參與期初康輔大會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總額之百分之五十。
第三款:參與社團活動達學期二分之一者(不含期中考週),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總額百分之二十。
第四款:參與社團活動已逾學期二分之一者(含期中考週),提出
        退費申請者,全數不予退還。
第五款:執行期與當家期則以將所學技能回饋社團之方式取代社              
        費繳交。
第六款:參與本社社團三年且為本社顧問群者,免繳交社費。
    第二項:社費得由總務長估算後提報幹部群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
    第三項:社產的規劃及管理得由總務組依實際情況制定實行。
    第四項:各組預算得由各組討論後提報給總務長初審,再由社長及副社總審核後發放。若社長與總務長為同一人,則由全體當家期做最後總審核。
    第五項:各專案之經費,得由專案之各組負責人提報給該專案總負責人進行評估,再交給總務長初審,最後由社長及副社總審核後發放。若社長與總務長為同一人,則由全體當家期做最後總審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章程修改
    第一項:本章程之修改由幹部之三分之一以上連署,經幹部群會議全體幹部出席,四分之三以上通過且提出具體方案。
    第二項:幹部群會議提出章程修改之具體方案,得由幹部群全體出席,與會幹部群五分之四以上通過即完成修改程序。
    第三項:修改後之章程,將貼於公告欄上並維持七天,全體社員若有爭議可提出建議,再提交由幹部群討論後修訂之。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經幹部群會議修正通過,送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輔導組備查並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